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4400號
PCDV,110,司促,4400,2021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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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4400號
債 權 人 瑞陞復興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鴻洲 



債 務 人 翁建華 


債 務 人 喻淑蘋即霍臺生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霍君瑋即霍臺生之繼承人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對各債務人所請求之金額若干?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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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瑞陞復興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