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2215號
PCDV,109,訴,2215,202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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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215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陳有延 
複 代理人 梁懷德 

被   告 周志銘 
      錢芸如 
      周志勇 
      周志榮 
上開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於民國110 年1 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因原告於同 年2 月2 日具狀撤回起訴,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 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凱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涂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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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