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610號
PCDM,109,附民,610,2021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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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610號
原   告 楊士賢
法定代理人 楊金鋒
訴訟代理人 林靜文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王進榮

      宏騰工程行即楊淑華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9 年度易字第557 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9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志中

                   法 官 薛巧翊

                   法 官 時瑋辰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喻涵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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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