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9年度,417號
PCDM,109,易,417,2021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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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易字第41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慧娟




      謝宇倫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林莅薰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上列被告林慧娟謝宇倫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4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劉凱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蔡忠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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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