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29號
CHDV,110,除,29,2021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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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9號
聲 請 人 李明章 
代 理 人 李豫思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13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民事庭法官 施坤樹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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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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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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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76ND-0475734-6 │ │1 │1000 │002603│
│ │ │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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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