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10年度,9號
CHDM,110,交附民,9,2021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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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9號
原   告 GARCIA JOMAR RAMIREZ(中文名:加西亞


訴訟代理人 張嘉麟律師
被   告 黃富群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涉犯過失致重傷害(109年度交易字第655號
)之請求賠償損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
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
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淡怡
                法 官 吳芙如
                法 官 李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黃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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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