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59號
聲 請 人 吉喆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順堂
代 理 人 李奕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2 月19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509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2月11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靖淳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洪忠改
┌─────────────────────────────────────────────────────┐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59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吉喆貿易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43,997 元 │MA1167128 │109年8月8日 │
│ │ │限公司建成分公司 │公司 │ │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