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0年度,1146號
SLDV,110,司票,1146,20210219,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146號
聲 請 人 興創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相 對 人 佳泰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家儁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民國108 年11月13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6,000,000 元,其中之新臺幣2,970,000 元,及自民國109 年4 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 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於民國108 年11月13日簽 發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本票1 紙,內載金額新臺幣(下同) 6,000,000 元,到期日民國109 年4 月28日。詎於屆期提示 後,尚有票款本金2,970,000 元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1 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 條規定聲請法院 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9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1/1頁


參考資料
佳泰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