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938號
SLDV,109,訴,938,2021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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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938號
原   告 簡文隆 
訴訟代理人 顏紘頤律師
      葉承鑫律師
被   告 簡平兒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1 月11日言
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劉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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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