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0年度,33號
KLDM,110,附民,33,2021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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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33號
原 告 曾崇瑋



被 告 葉正岡





被 告 向志仁


被 告 徐銘謙


(另案於法務部○○○○○○○○○○ ○執行中)

被 告 郭奕良


被 告 許芳彰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
號等),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鄭景文
法 官 施添寶
法 官 李 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白豐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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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