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東小字第47號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廖瑞安 被 告 郭証元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4月13日下午5時2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臺東簡易庭 法 官 李立青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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