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給付保險金
最高法院(民事),台上字,89年度,462號
TPSV,89,台上,462,200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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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四六二號
  上 訴 人 金超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樑
  被 上訴 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賢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十二日台灣高等
法院第二審判決(八十六年度保險上字第五二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理 由
本件原審維持第一審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駁回其上訴,無非以:上訴人主張,伊於民國八十三年三月間出口電扇、鬧鐘、旅行袋一批至非洲安格拉之盧安達港,向被上訴人投保海上貨物保險,保單號碼為一三○○八三M000000-0、一三三六八-○號。另出口女鞋一批至盧安達港,亦向被上訴人投保海上貨物保險,保單號碼為一三○○八三M000000-0號。上開女鞋於八十三年三月八日到達盧安達港,卸貨後遭竊,伊損失美金(下同)一萬七千三百七十元;旅行袋等貨物於同年五月三日抵達盧安達港,貨到後亦被竊,損失二萬八千三百四十元及一萬七千三百七十元,伊按商業發票所載金額一點一倍投保,被上訴人依保險契約應給付五萬零二百八十一元本息。又據上訴人主張,系爭貨物雖以訴外人鑫盈公司( Julia Fashion Co.Ltd.)名義訂約,載貨證券上亦載為鑫盈公司,且記載 Kenny Lin或Andre TimotedAhmed 為受貨人,惟該貨物確係伊向鑫盈公司所訂購,而Kenny Lin 即為伊之法定代理人林國梁Andre Timoted Ahmed則為林國梁另在安哥拉所設立公司(Super AngoComercio Geral,Importacao & Exportacao, Limitada,以下簡稱 Super公司)之職員,均係上訴人提貨公司之代理人,故系爭貨物自裝載上船及由鑫盈公司交付提單予上訴人時起,依海商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準用民法第六百二十九條規定,交付提單於有受領物品權利之人時,其交付就物品所有權移轉之關係,與物品之交付,有同一之效力。該貨物之所有權及海上風險即已移轉上訴人,上訴人對各該貨物自有保險利益,得以自己名義投保云云;並有保險契約、載貨證券、商業發票、公證報告等可稽。惟依載貨證券、商業發票之所載,係由鑫盈公司為託運人,上訴人並無法證明前開貨物確係上訴人向鑫盈公司所訂購;又載貨證券之受貨人係Kenny Lin或Andre TimotedAhmed而非上訴人,而上訴人所提公證報告記載之申請人一份為 Kenny Lin 或 AndreTimoted Ahmed,另一份為訴外人Sociedede Super Bazer,均非上訴人;衡情上訴人並無受領載貨證券之交付。此外,上訴人所提之轉讓書,明載鑫盈公司於貨物抵達目的港被竊後之八十五年六月四日始將載貨證券之權利轉讓予上訴人,更可看出上訴人於貨物被竊前並未受領載貨證券之交付,否則何須於事故發生後再將載貨證券之權利轉讓與上訴人。上訴人之前開主張,即難認為真實。上訴人既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其對於系爭貨物具有何種保險利益,因系爭貨物被竊將受有何種損害,應認被上訴人所辯,上訴人對於本件保險標的物並無保險利益,系爭保險契約依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失其效力,為可採。至上訴人主張,鑫盈公司於八十五年六月四日已將系爭載貨證券之一切權利轉讓與上訴人,上訴人為系爭貨物之所有權人,依法自有保險利益乙節,其



轉讓行為係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之事實,為兩造所不爭,而系爭保險契約既於保險事故發生時因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而失效,依法不因嗣後之載貨證券轉讓行為而復活,應認被上訴人所辯,上訴人縱於事後受讓載貨證券之權利,亦不得請求給付保險金,為可採信等詞。為其判斷之基礎。按保險契約,由保險人於同意要保人聲請後簽訂。又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保險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七條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審依載貨證券及商業發票所載之託運人或受貨人,認上訴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保險契約失其效力;然對於上訴人之要保聲請內容如何,則未詳加審酌,且遍閱全卷,亦無是項資料可茲參酌,茍上訴人於本件保險契約之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可言,其何以要投保?被上訴人何以同意上訴人之投保?原審遽以前開論據,為上訴人不利之判決,自嫌速斷。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四百七十八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范 秉 閣
法官 朱 建 男
法官 曾 煌 圳
法官 許 澍 林
法官 鄭 玉 山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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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超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