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橋頭簡易庭(民事),橋原小字,109年度,4號
CDEV,109,橋原小,4,20210218,1

1/1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橋原小字第4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銘聰 
訴訟代理人 林筠容 
被   告 王僑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2月3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肆仟參佰壹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關於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捌萬肆仟參佰壹拾貳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前向訴外人艾吉生技有限公司訂購保養品, 總價新臺幣(下同)252,936元,並簽立分期付款申請表,同 意艾吉生技有限公司將上開買賣價金債權讓與原告,被告應 自民國107年1月15日起至109年12月15日止,共分36期,以 每月為1期,每期應繳納7,026元,若未按期繳納,即視為全 部到期,並應支付按週年利率20%計算之利息。詎被告未如 期繳款,迄今尚積欠本金84,312元及相關利息未清償,屢經 原告催繳,均不獲置理。為此依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債權讓 與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84,312 元,及自109年1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20%計算 之利息。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 何聲明或陳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分期付款申請表、分期 付款約定書、繳款明細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1頁至第13 頁) ,本院依上開調查證據之結果,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
(二)本件分期付款約定書第10點固約定:申請人如有延遲付款



……等情事時,所有未到期分期價款視為提前全部到期, 受讓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要求申請人立即清償全部債務等 語。惟按分期付價之買賣,如約定買受人有遲延時,出賣 人得即請求支付全部價金者,除買受人遲付之價額已達全 部價金5分之1外,出賣人仍不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民法 第389條定有明文。是民法第389條既有保障分期付價買賣 之買受人權益之目的,則前揭約定書第10點顯已牴觸民法 第389條之強制規定,自仍需於被告遲付之價額已達全部 價金5分之1,始得請求被告支付全部價金。而被告自109 年1月15日起至109年8月15日止,遲付之金額共56,208元 (計算式:7,026元×8期=56,208元),已達總價款5分 之1(252,936元×1/5=50,587元,小數點後四捨五入) ,故原告依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 求被告給付積欠之全部買賣價款84,312元,即屬有據。又 依上開約定書第10點後段約定:被告並另支付自遲延繳款 日或違約日起至清償日止,依年利率20 %約定利率計收遲 延利息等語,是被告於109年8月15日前所積欠之款項並未 達總價款1/5,則原告自109年1月16日起至109年8月16日 間,原僅得依各期到期日請求被告支付各該期之應繳分期 價款,於遲延時,自僅能請求於支付期限屆滿時起,依各 期應付未付分期款項計算之遲延利息。故原告依上開約定 書第10點後段約定,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洵 屬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 ,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8 適用小額訴 訟程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 條之20規定,應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 告被告預供相當擔保,免為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8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薛博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對於本判決之上訴,非以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8 日
書 記 官 陳麗如
附表:利息計算表
┌─┬─────┬──────────────┬─────┐
│期│應付款項 │ 計息期間 │年息 │
│數│ │ │ │
├─┼─────┼──────────────┼─────┤
│25│7,026元 │自109年1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20% │
├─┼─────┼──────────────┼─────┤
│26│7,026元 │自109年2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20% │
├─┼─────┼──────────────┼─────┤
│27│7,026元 │自109年3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20% │
├─┼─────┼──────────────┼─────┤
│28│7,026元 │自109年4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20% │
├─┼─────┼──────────────┼─────┤
│29│7,026元 │自109年5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20% │
├─┼─────┼──────────────┼─────┤
│30│7,026元 │自109年6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20% │
├─┼─────┼──────────────┼─────┤
│31│7,026元 │自109年7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20% │
├─┼─────┼──────────────┼─────┤
│32│35,130元 │自109年8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20% │
│至│ │ │ │
│36│ │ │ │
├─┼─────┼──────────────┼─────┤
│合│84,312元 │ │ │
│計│ │ │ │
└─┴─────┴──────────────┴─────┘

1/1頁


參考資料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艾吉生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