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上字,110年度,61號
TPAA,110,上,61,2021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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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10年度上字第61號
上 訴 人 新加坡商絲艾產品標識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代 表 人 詹姆士
訴訟代理人 戴智權 律師
被 上訴 人 新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侯友宜
上列當事人間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1
1月30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498號判決,提起上訴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 不得為之,行政訴訟法第242條定有明文。依同法第243條第 1項規定,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而 判決有同法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當然違背法令 。是當事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如依行政訴訟法第 243條第1項規定,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 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有具體之指摘,並揭示 該法規之條項或其內容;若係成文法以外之法則,應揭示該 法則之旨趣;倘為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則應揭示該解釋之字 號或其內容。如以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為 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揭示合於該條項各款之事實 。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此項方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與上 開法條規定不合時,即難認為已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違背 法令有具體之指摘,其上訴自難認為合法。
二、訴外人蔡承達(下稱申訴人)自民國104年10月12日起受僱於 上訴人,擔任工程師職務,迄107年8月6日遭上訴人資遣。 申訴人以其分別於107年5月25日及同年8月1日,向上訴人提 出育嬰留職停薪(下稱育嬰留停)之申請,皆遭拒絕,認上訴 人涉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措施,向被上訴人提出申訴。案經 被上訴人調查相關事證後,提送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 107年10月25日第10屆第17次會議評議結果,決議:上訴人 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1項(拒絕勞工申請育嬰留停) 規定成立,被上訴人據以依同法第38條規定,作成107年11 月19日新北府勞業字第1071844612號性別工作平等法罰鍰裁 處書(下稱原處分),裁處上訴人罰鍰新臺幣(下同)2萬元,



並公布上訴人名稱、負責人姓名及命立即改善。上訴人不服 ,循序提起行政訴訟,經原審法院判決駁回。
三、上訴人對原判決提起上訴,主張略以:㈠申訴人雖於107年5 月25日、同年8月1日以口頭方式提出育嬰留停之申請,惟依 證人康順程何宜蓉之證述可知,申訴人曾在與主管爭執中 說要請育嬰假,後又表示沒有要請育嬰假,故其後來在情緒 暴怒下再次說出要請育嬰假,一般人均難以認知申訴人確有 申請育嬰留停之意思,原判決認定事實顯然有悖於經驗法則 、論理法則。㈡上訴人對於訴外人林欣微與申訴人育嬰留停 之申請未為相同處理,乃因其等申請時之表現方式及態度並 不相同,且無相關規定課以上訴人應協助員工提出育嬰留停 之義務,被上訴人逕以雇主應協助員工申請育嬰留停假,否 則與拒絕無異,認上訴人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 實有裁量逾越之情形,原判決竟予採認,亦有悖於法律保留 原則、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之違法等語。雖以該判決違背法 令為由,惟核其上訴理由,無非是表明不服原處分之理由, 暨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所論斷:申訴人 確實於107年5月25日、同年8月1日向上訴人提出育嬰留停之 申請,惟上訴人對於符合申請育嬰留停資格之申訴人,未比 照對於其他員工林欣微(同以口頭表示申請育嬰留停)的作法 ,對申訴人提供相關資訊與協助,使其得以補正書面申請案 ,而在申訴人同年8月2日、3日請假後,上訴人旋於第一個 上班日即8月6日(星期一)予以資遣,益證上訴人確實不願意 在資遣申訴人之前給予其補正機會,足證上訴人對於申訴人 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關於育嬰留停之行為已甚明確等情, 指摘其為不當,並未具體表明合於不適用法規、適用法規不 當、或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之情形,難認對該 判決之如何違背法令已有具體之指摘。依首開規定及說明, 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
四、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行政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前段、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陳 國 成 
法官 曹 瑞 卿
法官 林 惠 瑜
法官 高 愈 杰
法官 蕭 惠 芳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高 玉 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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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加坡商絲艾產品標識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加坡商絲艾產品標識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