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082號
KSDV,110,司促,2082,202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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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082號
 
債 權 人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代 理 人 徐良一 
債 務 人 簡權治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陳姵瑜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給付
  新台幣壹拾參萬貳仟陸佰參拾肆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貳萬
  貳仟肆佰肆拾玖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一日起至民國一百
  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另
  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
  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文瑜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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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