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8808號
KSDV,109,司促,28808,2021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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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8808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債 務 人 鍾富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萬柒仟元,及其中新台幣壹
  萬貳仟捌佰玖拾捌元,自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至民
  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
  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起至清償日止,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壹佰伍拾元,
  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參佰元,延滯第三個月(含)以
  上者,每月計付新台幣陸佰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
  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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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