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1711號
KSDV,108,訴,1711,202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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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711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長揚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尚麟 
訴訟代理人 許進隆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晉霖電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進童 

訴訟代理人 方浩鍵律師
訴訟代理人 葉凱禎律師
訴訟代理人 曾嘉雯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十八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志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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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揚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晉霖電機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