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字,109年度,109號
KSHV,109,上,109,202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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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109號
上 訴 人 陳宥延 
      鐘琪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鄭國安律師
      劉怡孜律師
      謝孟璇律師
被上訴人  沈于晏 

訴訟代理人 吳春生律師
複代理人  許龍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育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賴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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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