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上字第1號
上 訴 人 劉乃綺
訴訟代理人 蘇清水律師
蘇國欽律師
複代理人 張尹嫚律師
被上訴人 劉子銘
訴訟代理人 何紫瀅律師
被 上訴人 益利慶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陳佑全
被 上訴人 林威竹
前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律師
楊志凱律師
蘇泓達律師
莊佳蓉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間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素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高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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