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買賣價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消上字,109年度,1號
TNHV,109,消上,1,202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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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上字第1號
上 訴 人 劉乃綺


訴訟代理人 蘇清水律師
蘇國欽律師
複代理人 張尹嫚律師
被上訴人 劉子銘


訴訟代理人 何紫瀅律師
被 上訴人 益利慶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佑全



被 上訴人 林威竹
前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律師
楊志凱律師
蘇泓達律師
莊佳蓉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間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素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高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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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益利慶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利慶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