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勞上字第12號上 訴 人 崔淑媛 訴訟代理人 賴中強律師 林姿妤律師被上訴人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佩君 訴訟代理人 張清浩律師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5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陳杰正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林雅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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