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1284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江壽銓
選任辯護人 王東山律師
林孝甄律師
被 告 盧俊霖
選任辯護人 余德正律師
翁栢垚律師
劉昱玟律師
被 告 唐也翔
選任辯護人 葉重序律師
被 告 林耀德
選任辯護人 林萬憲律師
陳奕廷律師
被 告 盧彥成
俞宥成
陳俊宇
楊峻銘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恐嚇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0七年
度易字第九0六號,中華民國一0九年四月廿九日第一審判決(起
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一0七年度偵字第一六五一六號、
二0三九六號、二0五四一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陳筱珮
法 官 羅郁婷
法 官 陳玉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麗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