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稅捐事務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行政),稅簡字,109年度,2號
ULDA,109,稅簡,2,2021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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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 年度稅簡字第2號
原   告 林榮模 
被   告 雲林縣稅務局

代 表 人 張永靖 
訴訟代理人 周明逸 
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稅捐事務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 年2 月25日下午4 時0 分在本院第1 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温文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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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