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小調字第430號
聲 請 人 賴世章
相 對 人 柯蜀娟
陳學旻
蘇鈞浩
游日齡即吳日齡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強制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本件進入訴訟程序。
理 由
一、按法院認調解之聲請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 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無成立之望者 ,得逕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 項第1款定有 明文。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賴世章與相對人蘇鈞浩等間侵權行為損害 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2 月17日檢送調解意願表予兩 造,惟迄今僅相對人蘇鈞浩具狀表示有調解意願,其他當事 人均未陳明有調解意願,此有本院送達證書附卷可佐,依首 揭規定本件顯無調解成立之望,縱訂期調解亦難期待全體當 事人均到場參與調解程序,堪認為不能調解。準此,本件強 制調解事件依法無庸進行調解,本院將續行審理程序。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司法事務官 易新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