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稻米振興農業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調字,109年度,148號
TTDV,109,司調,148,2021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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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調字第148號
聲 請 人 黃健治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數人請求
收購稻米振興農業事件聲請調解,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法院認調解之聲請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 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 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定 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對相對人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等數人請求收購稻米振興農業事件,請法院通知相對人進行 調解程序,為此具狀聲請調解云云。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只列相對人姓名、無送達處所,依卷內事 證資料,可認為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而不能調解,揆諸前開法 條之規定,應以裁定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5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6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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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