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09年度,597號
TNDV,109,司聲,597,2021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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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聲字第597號
聲 請 人 陳品齊



相 對 人 楊吳秋雪


相 對 人 楊琇文

相 對 人 楊詠智

相 對 人 楊琇云

相 對 人 楊照


相 對 人 楊侯阿月

相 對 人 楊世宏

相 對 人 楊世偉

相 對 人 楊謝珠

相 對 人 楊志文

相 對 人 楊志斌

相 對 人 楊秋美

相 對 人 楊炳乾

相 對 人 陳楊阿雲

相 對 人 楊金女

相 對 人 楊炳春

相 對 人 楊東和

相 對 人 楊紅綢

相 對 人 楊麗順

相 對 人 楊美娟


相 對 人 楊玉端

相 對 人 楊麗全

相 對 人 陳淑媛

相 對 人 楊曜誠

相 對 人 楊沛儒

相 對 人 吳世明

相 對 人 吳靜華

相 對 人 吳沛璇

相 對 人 吳淑燕

相 對 人 吳淑貞

相 對 人 蔡楊麗媖

相 對 人 洪末

相 對 人 洪金財

相 對 人 楊錦治

相 對 人 楊璵

相 對 人 林玉娥

相 對 人 楊荏鈞

相 對 人 楊若竺

相 對 人 楊秀慧

相 對 人 楊翰杰即楊緯璿


相 對 人 楊筱

相 對 人 楊一峯

相 對 人 楊麗琴

相 對 人 王楊麗娜

相 對 人 楊麗娟

相 對 人 黃金丹

相 對 人 楊雅青

相 對 人 楊玉如


相 對 人 楊靜良楊四海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楊芝羽楊四海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黃閔

相 對 人 侯楊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當事人間應給付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並自本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 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第一項 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 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 文。又按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院應於裁判前命令他造 於一定期間內,提出費用計算書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他造 遲誤前項期間者,法院得僅就聲請人一造之費用裁判之。但 他造嗣後仍得聲請確定其訴訟費用額,民事訴訟法第92條定 有明文。再按訴訟費用之範圍,除裁判費外,尚包括民事訴 訟法第77條之23至第77條之25所規定之費用在內。二、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經本院106年度訴字第 899號民事判決,准兩造分割確定在案,訴訟費用新台幣
(下同)133,054元由兩造各按判決附表一(訴訟費用分擔比  例)所示比例負擔。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案卷及聲請人所 提出之計算表審查後,當事人間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依後附 附表二及訴訟費用計算書確定為如主文所示之金額,並依上 揭規定,加給自裁定送達之翌日起,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又相對人楊四海於民國108年10月6日死亡,其應負擔之訴 訟費用額,依民法第1153條第1項規定,應由其繼承人楊靜 良、楊芝羽等二人在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併此 說明。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附表一:訴訟費用計算書
項 目 金額(新台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55,054元 由陳品齊預納 複丈費及建物測量費 8,000元 其中4,000元由陳品齊預納,其中4,000元由楊吳秋雪楊琇文楊詠智楊琇云預納。 鑑價費 70,000元 其中35,000元由陳品齊預納,其中35,000元由楊吳秋雪楊琇文楊詠智楊琇云預納。 合計 133,054元 陳品齊共預納94,054元。 楊吳秋雪楊琇文楊詠智楊琇云共預納39,000元。

附表二:各當事人應負擔之比例及應給付之訴訟費用(新臺幣)當 事 人 訴訟費用負擔比例 應給付陳品齊之訴訟費用 應給付楊吳秋雪楊琇文楊詠智楊琇云之訴訟費用 陳品齊 37/48 (72,500元) 30,062元 楊吳秋雪 楊琇文 楊詠智 楊琇云 2/24 7,838元 (3,250元) 楊照楊侯阿月 楊世宏 楊世偉 楊謝朱 楊志文 楊志彬 楊秋美 楊炳乾楊阿雲 楊金女 楊炳春 1/24 3,919元 1,625元 楊東和 楊紅綢 楊美娟 楊玉端 楊麗順 楊麗全 陳淑媛 楊曜城 楊沛儒 吳世明 吳靜華 吳淑貞 吳沛璇 吳淑燕楊麗瑛 1/24 3,919元 1,625元 洪末 洪金財 林玉娥 楊璵 楊荏鈞 楊若竺 楊錦治 楊秀慧 楊翰杰即楊緯璿 楊筱萓 楊一峯 楊麗琴 王楊麗娜 楊麗娟 黃金丹 楊雅青 楊育如 楊靜良即楊四 海之繼承人 楊芝羽楊四海之繼承人 黃閔侯楊膾 3/48 5,878元 2,4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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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