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18號
附民原告 郭碧玲
附民被告 簡銘奕
附民被告兼
法定代理人 簡誌澤
江美蝶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108年度金訴字第262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鄭燕璘
法 官 郭瓊徽
法 官 卓穎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采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