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5523號
TPDV,109,訴,5523,20210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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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5523號
原 告 林京虢
被 告 匯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明珠
訴訟代理人 紀冠伶律師
追加被 告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0樓 至00樓
法定代理人 榮鴻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參佰肆拾參萬貳仟柒佰壹拾陸元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
捌仟柒佰壹拾壹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理 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
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
所有之利益為準。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得依職權調
查證據,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
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
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
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
1第1至3項、第77條之2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訴
訟標的之價額,係指原告應受判決保護之直接利益為準。是
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二者訴訟標的雖不相同,惟自經濟上
觀之,其訴訟目的一致,不超出終局標的範圍,依首揭規定
,應認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最高法院
104年度第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一)參照】。另按債權人行
使撤銷權之目的,在使其債權獲得清償,故應以債權人因撤
銷權之行使所受利益為準,原則上以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
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但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低於債
權人主張之債權額時,則以該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計
算(最高法院97年度第1次民事庭會議內容可資參照)。
二、經查,本件原告主張訴外人韋德淵所受贈與坐落臺北市○○區
○○段○○段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權利範圍180分之10
(下稱系爭應有部分土地)實為其所有,韋德淵卻與被告匯
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匯泰公司)通謀虛偽贈與該部分
土地,應將之移轉為其所有,並賠償其損害,另稱匯泰公司
又將系爭土地信託登記予追加被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上海商銀),亦害及其對系爭應有部分土地所
有權,應予撤銷,因此聲明求為:㈠匯泰公司應將系爭應有
部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㈡匯泰公司應給付原告新
臺幣(下同)6,178萬8,889元,及自民國109年8月12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㈢上海商銀就系爭土地
之信託登記應予撤銷。就訴之聲明第1項請求移轉登記系爭
應有部分土地所有權部分,起訴客觀利益即系爭應有部分土
地之市價,而系爭土地於108年8月22日拍定之金額為6,178
萬8,889元,有原告提出之本院強制執行投標書為證(見本
院卷第31頁),依此計算之系爭土地(權利範圍180分之10
)之交易價額應為343萬2,716元(計算式:6,178萬8,889元
×10/180=343萬2,716元,元以下四捨五入,下同),茲據以
核定此項聲明之訴訟標的價額為343萬2,716元。另訴之聲明
第2項請求損害賠償部分,依上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
項規定屬第1項聲明之附帶請求,不併算其價額。至訴之聲
明第3項為請求撤銷匯泰公司與上海商銀間之信託登記,訴
訟標的價額應以原告因撤銷權之行使所受利益為準即系爭應
有部分土地之價值343萬2,716元。惟此與聲明第1項均係使
系爭應有部分土地回復登記為原告所有之狀態,自經濟上觀
之,訴訟目的一致,利益不超出終局標的之範圍,應以訴訟
標的價額較高者定之,然第1項聲明與第3項聲明之訴訟標的
價額相當,故不併計第3項聲明之價額。
三、綜上所述,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343萬2,716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3萬5,056元,扣除原告已繳納之裁判費1萬6,345
元,尚應補繳1萬8,711元(計算式:3萬5,056元-1萬6,345
元=1萬8,71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
1項但書,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純芳
         
                  法 官 陳智暉
                  
                  法 官 許柏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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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匯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