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9年度,862號
TPDM,109,訴,862,202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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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6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沈義評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一一0年一月二十日所為一0九年度訴字第八六二號改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應予撤銷。
理 由
一、本案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沈義評於準備程序時 自白犯罪,本院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嗣因有不得適用 簡式審判程序之情形,依法撤銷原改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 回復適用通常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孟皇          法 官 陳采葳
          法 官 趙書郁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珈妤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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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