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智易字,108年度,55號
TPDM,108,智易,55,202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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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智易字第5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熊原毅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
字第27056號)暨移送併辦(109年度偵字第6485、7998號),經
本院以108年度智易字第55號案受理,並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並訂於民國110年1月26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16法庭行審理程
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菁
法 官 王筑萱
法 官 商啓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宜諳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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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