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0年度,6號
TCDV,110,司拍,6,2021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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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拍字第6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 理 人 林首旗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江敏絹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 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 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 、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原設定義務人吳瑞生以其所有如附表所 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江敏絹之債權,經設 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8年3月18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44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 、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 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 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 契約、信託關係所生之地價稅、房屋稅、營業稅及公 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8年3月17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 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



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 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 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 之保險費及按墊付日抵押權人基準利率加碼年利率5% 之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江敏絹,債務額比例:全部 。
債務人江敏絹以原設定義務人吳瑞生為一般保證人,於民 國108年3月19日向聲請人借款1,200,000元,約定有利息、 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民國112年3月19日,如未 按月付本息,經催告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民國 109年11月19日起即未繳納本息,經催告後應視同全部到期 ,計尚欠本金904,293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雖 原設定義務人吳瑞生已於民國108年8月22日死亡,如附表 所示不動產因分割繼承登記與相對人,其抵押權不因此而 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 借款契約書、催告函、貸放明細表、繳息明細查詢表及利率 查詢表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 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 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 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 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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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市│豐原區 │ 北陽 │ │ 344 │2,075.00 │10000分之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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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689 │臺中市豐原區北│主要用途:住家用 │二層:64.22 │陽台:3.94 │ 全部 │
│ │ │陽段344地號 │主要建材:鋼筋混 │合計:64.22 │ │ │
│ │ ├───────┤ 凝土造 │ │ │ │
│ │ │臺中市豐原區中│層 數:5層 │ │ │ │
│ │ │陽路229巷9號二│ │ │ │ │
│ │ │樓 │ │ │ │ │
├─┴──┴───────┴────────┴──────┴─────┴────┤
│共有部分:臺中市○○區○○段000○號,面積2,326.5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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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