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99號
TCDV,110,司促,99,2021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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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9號
債 權 人 慶懋巨鎮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儷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林玉燕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催繳管理費掛號郵件回執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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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