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895號
TCDV,110,司促,895,2021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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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895號
債 權 人 王義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龍廷創意股份有限公司游耀廷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債務人龍廷創意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之合法法定代理
   人為何人?並提出債務人龍廷創意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
   號:42661256號)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
   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請確認本件所聲請之支票(票據號碼:AH1739475)簽發者
   為何者,背書人為何者?並請確認是否請求債務人等連帶
   給付之責?
  ㈢請就上述誤繕部分,提出更正後之正確支付命令聲請狀繕
   本5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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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廷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