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816號
TCDV,110,司促,816,20210126,2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816號
債 權 人 臺中市私立華勝頓美語會話短期補習班

法定代理人 羅文貴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陳懿蘭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月11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 【㈠確認本件債權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 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㈡提出邱慈 詠、邱塏博二人之報名美語課程之釋明資料。(如:報名表 影本)㈢邱慈詠、邱塏博之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何?若法定代 理人僅有一人,應敘明其理由;併請提出邱慈詠、邱塏博及 全體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此項 裁定已於110年1月13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 。
二、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珮華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