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698號
TCDV,110,司促,698,20210108,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698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詹怡伶詹絜茹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本件債務人詹怡伶尚未成年,當事人欄應增列其法定代理
   人,請具狀陳報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地址,並提出債
   務人詹怡伶(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
   略)。
  ㈡提出債務人詹絜茹(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
   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陳麗卿

1/1頁


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