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65號
TCDV,110,司促,65,2021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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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65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李淑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侯玉環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臺端聲請狀後附之約定書所載,雙方約定為零元利息方案
   ,然依後附之協商資料查詢所示,上有利息127元,故請
   確認台端欲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是否有誤繕?並提出正確
   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4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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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