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057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王繹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徐永順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提出債權讓與之報紙公告影本,並圈出債務人之姓名。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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