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383號
TCDV,110,司促,1383,20210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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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383號
債 權 人 張思慧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品寬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標的為何?(債權人將請求事項列於補正狀
   (二)(3)內,有不明確之虞,請重新提出補正狀或到院更
   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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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