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6994號
TCDV,109,司促,36994,20210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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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6994號
債 權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代 理 人 林永發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廣路工程有限公司黃銅仁王景仁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之代償證明。
  ㈡債權人或第三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合法通知債
   務人債權轉讓之證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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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廣路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