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字第74號
抗 告 人 中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福壽
抗告人與相對人劉松熙等人間聲請裁定股票買回價格事件,抗告
人對民國109年12月31日本院109年度司字第74號民事裁定不服,
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
,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悌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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