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0年度,7號
TCDM,110,附民,7,2021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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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7號
原   告 簡有顯
被   告 郭佳慧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易字第2801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幸芬
                   法 官 曹錫泓
                   法 官 蔡汎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筠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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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