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簡字,110年度,156號
TCDM,110,中簡,156,2021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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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中簡字第15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泓旭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
年度偵字第31873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234 條第1 項之公然猥褻罪 。爰審酌被告不思自重及尊重他人,竟在不特定人均得共見 共聞之公共場所,公然裸露生殖器為自慰直至射精之猥褻行 為,並將精液甩至告訴人之衣物上,侵害告訴人性自主權, 破壞社會大眾進出公共場所之安寧秩序,行為殊不可取,並 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兼衡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 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234 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 第1 條之1 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四、如不服本簡易判決,得於簡易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 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 議庭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乙○○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8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田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高偉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8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34條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 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 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 年度偵字第31873 號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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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