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智附民字,109年度,52號
TCDM,109,智附民,52,20210119,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智附民字第52號
原   告 育華出版社即張育瑄


被   告 竣得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彭建豐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109年智訴字第4號)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淑芳
                法 官 王振佑
                法 官 黃光進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噯靜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9  日

1/1頁


參考資料
竣得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得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