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智易字,109年度,80號
TCDM,109,智易,80,2021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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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智易字第8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雯婷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
字第2212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楊雯婷明知「法國Klorane蔻蘿蘭寶寶 洗髮沐浴精」之廣告圖片係告訴人貝比歐國際貿易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貝比歐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美術著作,且 現仍在著作權存續期間內,未經告訴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 擅自以重製、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竟仍基 於擅自以重製、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 ,未經告訴人同意及授權,於民國107年間某不詳日期、在 其位於臺中市○○區○○路00號7樓之3住處內,以電腦設備 連結網際網路,將上開圖片予以下載重製後,復上傳至「 SHOP2000」平台架設之購物網站「Miumiushop」(賣場編號 「0000000」)內,供不特定消費者瀏覽,以此重製、公開 傳輸之方法侵害告訴人之著作財產權。因認被告涉犯著作權 法第91條第1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 、同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 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告訴人貝比歐公司告訴被告楊雯婷違反著作權案 件,起訴意旨認被告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擅自以重 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同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 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嫌,依著作權法第100 條前段之規定,均須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 結前具狀撤回告訴,有刑事撤回告訴狀1份在卷可稽,依照 上開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8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吳怡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林素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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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