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543號
CTDV,110,司促,543,20210112,2

1/1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543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朱新緣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其他優惠及費用明細,及契約約定條款。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頁


參考資料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