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8940號
CTDV,109,司促,18940,202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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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8940號
債 權 人 陳昱𪸃 


債 務 人 富濠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阮振隆 

債 務 人 騰新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欽正 

一、債務人富濠企業有限公司阮振隆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
  幣參拾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務人騰新有限公司陳欽正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
  佰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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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濠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濠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騰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