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票字,110年度,241號
TYDV,110,票,241,20210122,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票字第241號
聲 請 人 劉俊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全富發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王華凌間請
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聲請人劉俊良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2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2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1/1頁


參考資料
全富發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