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283號
TYDV,110,司促,1283,2021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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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283號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債 務 人 楊騏銘(即李佩蓁之繼承人)

兼法定代理 楊文宗 

債 務 人 蔡馥羽(即李佩蓁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李佩蓁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清償
  新臺幣(下同)參萬伍仟捌佰參拾參元,及其中參萬伍仟伍
  佰陸拾捌元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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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