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241號
TYDV,110,司促,1241,20210129,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241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債 務 人 邱智勝(原名:邱智翔)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萬肆仟捌佰玖拾參
  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十一點七一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
  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
  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以九個月為上限,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1/1頁


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