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0年度,1332號
TYDV,110,促,1332,2021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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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332號
債 權 人 湯健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邱語喬(即湯建德之繼承人)湯宗諺(即
湯建德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退票理由單影本。
  二、請提出被繼承人湯建德完整之繼承系統表。
  三、請提出被繼承人湯建德之所有繼承人及湯宗諺(即湯建
    德之繼承人)之法定代理人之最新記事未省略之戶籍謄
    本。
  四、請提出被繼承人湯建德所有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相關
    資料。
  五、請提出湯宗諺之法定代理人最新記事未省略之戶籍謄本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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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