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332號
債 權 人 湯健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邱語喬(即湯建德之繼承人)、湯宗諺(即
湯建德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退票理由單影本。
二、請提出被繼承人湯建德完整之繼承系統表。
三、請提出被繼承人湯建德之所有繼承人及湯宗諺(即湯建
德之繼承人)之法定代理人之最新記事未省略之戶籍謄
本。
四、請提出被繼承人湯建德所有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相關
資料。
五、請提出湯宗諺之法定代理人最新記事未省略之戶籍謄本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