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0年度,10號
TYDV,110,促,10,2021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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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0號
債 權 人 世邦聯合空運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阮文欽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義翔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提出林義翔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請釋明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並提出其依據。請求金額
    若有誤,併請更正(請求金額與原因事實敘明之金額、
    提出之釋明文件不符)。
  四、請提出存證信函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並
    請提出存證信函寄至林義翔戶籍地址及經其簽收之回執
    正、反面影本)。
  五、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4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4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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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邦聯合空運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